中新网贵州新闻4月8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8日从贵州高院获悉,贵州高院日前出台《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以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贵州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找准司法服务与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围绕“十四五”时期全省发展“一二三四”总体思路,依法妥善处理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以法院工作的全面高质量发展统筹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意见》要求,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精准对接司法需求,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以人民法庭为基础、以法官工作站(点)为触手和支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的便捷高效司法服务网络。要按照“智审、智执、智服、智管”要求,推进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公开、政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和基础支撑设施建设,提升审执工作质效。要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原则,有效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意见》要求,要依法严厉打击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妥善审理涉农村土地流转、涉农产业保护、投融资权益、劳动就业保护等案件,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助推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要健全涉农案件“分调裁审”工作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加强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畅通司法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要加强农村司法宣传教育,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强化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明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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