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12月24日电(记者 石小杰)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近日印发了《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在岗位设置、安置范围、工作时限、补贴标准、资金渠道、管理体系、退出条件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着力构建“省级抓总、市州协调、县区统筹、乡镇实施、村级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科学设岗、薪责匹配、强化考核、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优化完善“村级提出申请、乡镇审核把关、县级统筹开发”管理体系。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突出资金来源稳定可靠、岗位设置科学高效、支持对象精准有力、补贴水平相对合理,着重提出“一人一岗一补贴”及同一县区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保持基本统一的原则,重点明确推行统一的实名制系统管理,实现信息共享,详细规定人员退出的12个具体情形,突出强调县(市、区)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统筹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统一开发规模、补贴标准、监督检查、人员管理、资金保障等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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