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县供销社“三个方式、五个统一”土地托管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玉屏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和农产品价格走低,致使无人种地、不愿种地,农村土地撂荒面积与日俱增;土地闲置不仅浪费土地资源和加剧人地矛盾,而且使农田基础设施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农业投入浪费,也给粮食安全带来严峻的挑战。玉屏县供销联社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围绕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如何增收?”的问题,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积极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建了“三支队伍”、搭建了“三个平台”、创新了“三个模式”;为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开创了必要的条件,为确保土地全程托管“保姆式”、半程托管“订单式”以及土地流转“甩手式”和“统一采购、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销售”的等“三个方式、五个统一”服务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此方案。
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是解决“三农”工作人才、科技、创新的需要。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留在农村的群众绝大部分都是老人、妇女和儿童,文化水平低下,农业科技难以推广,人畜耕种成本高、效益低;实施“人才兴农,科技强农”战略,我们必须搭建平台,改变土地耕种模式,用专业人才、高科技实施设备、创新理念使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替农民种地,给农民打工,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是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的需要。通过土地托管服务主体与农民签订土地托管服务协议,打破户与户之间的界限,实现土地成方连片,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销售的全程托管“保姆式”、半程托管“订单式”以及土地流转“甩手式”等“三个方式、五个统一”服务。在土地托管服务中,积极推行标准化种植,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订单农业,建立乡镇农业全程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让农民群众为增收吃下定心丸。
(三)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是新时代供销合作社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是供销人的民生情怀,“情系三农、服务三农、造福三农”是供销人的根本要求和价值取向,庄稼长得如何、收成怎样、产品销往哪里、产业如何发展时刻牵着玉屏供销人的心。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长期扎根农村、熟悉农业,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善,有条件、有能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壮大经营实力,提升社会形象。
充分利用玉屏县供农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农机设备优势和供销系统网络流通优势,开展农业产业的耕、种、管、收、加、储、销等环节服务工作,为广大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姆式”、“订单式”、“甩手式”土地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科学化、农业产业化、农业信息化、农业发展可持续化发展。
土地托管目的是解决农村无人种地、不愿种地等问题,,让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供销合作社用高科技的设施设备替农民种地、为农民打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真正让土地收入归农民所有,具体方式分为全程托管、半托管、土地流转三种方式。
一是全程托管服务。土地托管服务主体提出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低于市场的服务价格,取得双方同意,与农民、合作社等签订土地托管服务协议,托管方按劳务项目或包干价格获得报酬,土地的所有收入归农民所有,其土地托管服务主体必须保证最低收入。
二是半托管服务。土地托管服务主体向农户、合作社等提供土地耕、种、管、收、加、销等低于市场的服务价格,农户、合作社根据需要选取一项或多项服务,签订土地托管订单式服务协议,托管方按劳务项目获得报酬,土地收入归农户、合作社等所有。
三是土地流转服务。农民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合作社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获取土地流转金,同时,优先参与生产服务获得务工收入,其土地收入归合作社所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