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民警解救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
中新网贵州新闻12月11日电 在深山丛林设置捕兽夹,非法捕捉野生动物以满足口腹之欲,民警巡山发现非法狩猎线索,现场抓获5名非法捕猎者,成功解救两只被称为“人间小凤凰”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

犯罪嫌疑人指认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七星关公安供图
“12月3日,我们在辖区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时,发现千溪乡沙垮村与鸭池镇煤冲社区山地交界处存在多个“捕兽夹”和诱捕野生动物的“陷阱”。”千溪派出所民警李孟杰说道。在山林设置捕兽夹非法狩猎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发现线索后,千溪派出所民警立即组织警力排查蹲守,巡山追踪。当天下午18时许,民警在下山的道路边将嫌疑人葛某俊、葛某权、孙某等5人抓获,当场查获非法捕捉的2只红腹锦鸡,作案工具若干。
在嫌疑人葛某俊、葛某权、孙某等人指引下,民警沿着山林深处的灌木丛上山寻找作案现场。在多处枯树枝下找到被落叶覆盖的铁质捕兽夹及诱捕“陷阱”,最终捣毁8个捕兽夹及10处诱捕“陷阱”。
“这就是我们用捕兽夹捉到的两只锦鸡,准备弄点野味来过年。”葛某俊、葛某权、孙某等人供述,经林业部门初步确认,被葛某俊、葛某权、孙某等人捕捉的锦鸡为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目前,葛某俊、葛某权、孙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狩猎国家保护动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几人捕捉的红腹锦鸡已被送至动物救助站进行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