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9月29日电(记者 石小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职工陪护假制度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

  记者29日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信息。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旻介绍,《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7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0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作为贵州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对贵州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贵州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593.1万人,占常住人口15.3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45.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56%。

  记者了解到,《条例》在起草、审议过程中,针对民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条例》坚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对政府、市场、家庭、个人的责任的边界进行了划分,涵盖了居家、社区、机构各种养老服务形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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