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今年预计可享受减、免、缓税600余万元,另外还有一笔公司吸收合并前多缴的654万元税款成功迁移,为今冬明春可持续性发展注入了资金活流,有效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财务负责人邓俊杰开心地说。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是一家以煤炭发电为主,销售电力和热能的火电企业,建设有2台300MW机组,年发电量25亿千瓦时~30亿千瓦时,年供热量约220万吉焦。根据享受能源电力保供税费优惠政策,公司四季度获得税费减免134.21万元、缓缴税款388.06万元,犹如一场及时雨,恢复了企业生产活力。

  据悉,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煤电和供热企业今年四季度应缴纳税款全部办理缓税,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加大相关行业性、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减税、免税、退税、缓税措施落地落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铜仁市税务部门结合辖区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认真核实,确认出符合条件的企业,辅导企业用足用活减税降费、免税、退税、缓缴税费等优惠政策。同时,建立起动态“减、免、退、缓”税台账,进行密切跟踪,积极辅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让企业“多跑网路、少跑马路”,为企业“抢时间”,同时,逐步建立内部工作推进机制和跨部门协同机制,线上线下合力推进,打通企业“减、免、退、缓”税“高速路”,加速企业资金“活水”回流,助力企业“过寒冬”。

  铜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军表示:“下一步,铜仁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安排,精准对接煤电和供热企业涉税需求,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各项税收支持措施落实落细,切实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为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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