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于相邻省(区、市)建立地震预警协同工作机制
中新网贵州新闻12月4日电 (记者 杨茜)《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4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以上消息。
《办法》共20条,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的形式,重点对地震预警工作原则、机制和管理责任,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省际间区域协同合作等作了规定。
贵州将与重庆、四川、云南、广西、湖南等相邻省(区、市)建立地震预警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区域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推进地震预警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目前共享了我省边界外延200公里内5个省(区、市)的地震预警台站457个,使直接服务我省的预警台站由106个增加至563个,实现数据和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区域地震预警能力。
下一步,贵州将完善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我省地震预警监测台网布局,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预警播发系统,提升地震预警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高效地震预警服务,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完)
【编辑:杨茜 】关闭本页
【编辑:杨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