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7月7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7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日前印发了《贵州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5年7月3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分为七章,涵盖了总则、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程序和方法、回避与复核、评估等级及其应用以及附则等内容,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全流程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规范。

  在评估对象方面,《办法》明确了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登记满2年且未参加过评估的、评估等级5年有效期已满需重新申报评估的,以及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但希望申报更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同时,对于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异常名录等情形的社会组织,则不予评估。

  评估内容则按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评估,涵盖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多个方面。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评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办法》对评估机构的设立、职责以及评估专家的选任条件等也作出了详细规定。民政部门将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评估专家组由政府部门、党建机构、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推荐的专业人士组成,确保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民政部门还将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初评工作。

  在评估程序上,《办法》明确了从民政部门发布评估通知到社会组织自检自评、评估办公室审核参评资格、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初评、评估委员会终审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民政部门确认评估等级并颁发证书牌匾等一系列严谨的流程,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回避与复核机制。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成员若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存在利害关系、曾在该组织任职不满2年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关系的,应当回避。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委员会将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决定。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也可向评估办公室举报,由复核委员会裁定。

  《办法》对评估等级及其应用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将享受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等多项优惠政策。此外,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还可申请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则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办法》还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民政部门将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对社会组织进行跟踪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或确认。对于提供虚假情况、涂改伪造证书牌匾、未参加年度检查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作出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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