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件贵州法院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对外发布
中新网贵州新闻8月15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5日从贵州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宣传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贵州高院从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的古树名木案件中,精心遴选出3件案件作为贵州法院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对外发布。
对外发布的案例集中体现了贵州法院依法从严惩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保护古树名木珍贵资源的做法和成效。
任某属、曾某军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因收购、出售古树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二被告人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采伐年代久远的古柏木树,严重破坏古树资源。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还承担了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同时,案件也反映出部分村民古树保护意识淡薄,任意出售处置古树。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进行普法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
何某、胡某国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因故意毁坏古树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典型案例。本案中,5名被告人使用农药毒害古楠木树,意欲待其死亡后购买牟利,致使古树严重受损,对古树承载的生态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本案系团伙作案,时间跨度长,主观恶性深,人民法院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一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对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和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共同筑牢古树资源保护屏障具有积极意义。
杨甲、杨乙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系通过网络非法售卖野生杜鹃古树被刑事处罚的典型案例。野生杜鹃具有较高观赏价值。近年来,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盗挖、移栽、出售野生杜鹃违法犯罪行为多发易发。野生杜鹃生长条件严苛,生长进程缓慢,一旦遭到破坏,恢复十分困难。非法采挖野生杜鹃古树等行为,不仅毁损当地自然风貌,还严重破坏古树资源。本案依法惩处危害野生杜鹃古树行为,有力震慑潜在违法者,警示公众清晰认识野生杜鹃古树的保护价值和法律红线,自觉抵制非法交易行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