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对全省城市养犬行为进行规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2019年〕第189号)。经前期广泛征求意见,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对2019年发布的《贵州省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肩高与体重标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19年〕第9号)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标准将从2024年10月1日起施。

  现将贵州省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修订版)公告如下:

  一、烈性犬名录

  藏獒、比特犬、土耳其坎高犬、罗威纳犬、狼青犬、昆明犬、马犬(马里努阿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勒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猎犬、苏俄牧羊犬(苏俄猎狼犬)、牛头梗(牛头㹴)、英国马士提夫犬、意大利卡斯罗犬、法国波尔多犬、俄罗斯高加索犬、威玛猎犬、雪达犬、纽芬兰犬、大丹犬、德国牧羊犬、杜宾犬(迷你杜宾犬除外)、意大利纽波利顿犬、斯坦福斗牛梗(斯坦福斗牛㹴)、松狮犬、秋田犬、捷克狼犬、巴仙吉犬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二、大型犬标准

  肩高60 cm及以上。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原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肩高与体重标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19年〕第9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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