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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自2024年6月1日起,企业可在贵州农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无需前往外汇局办理。

  一、名录登记适用主体

  1、企业进行首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前,需要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2、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注释: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且年度货物贸易收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二、名录登记办理材料

  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名录登记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线上或线下模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填写完整、真实的信息。

  2、银行根据企业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并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企业端)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

  四、名录登记注意事项

  1、登记后连续两年未发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外汇局将注销名录登记。

  2、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在境内任一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

  3、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以及企业注销名录,需向外汇局申请办理。

  4、已在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且名录未被注销的企业无需再前往银行办理名录登记,上述企业可在银行办理除变更所属外汇局以外的名录信息变更。

  5、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将收到企业管理员账号用户名、初始密码及“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登录地址等信息。如企业遗失操作员账号密码,可登录管理员账号自行重置密码;如企业需获取管理员账号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可在境内任一银行查询,银行确认企业身份后可告知企业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如企业在修改管理员账号初始密码后遗失密码,可通过办理名录登记时银行提供的外汇局联系电话联系外汇局,由外汇局确认企业身份后为企业重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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