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8月6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6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贵州省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形成节地生态安葬文明新风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行。

  《办法》界定了节地生态安葬定义与范畴。明确节地生态安葬是指城乡居民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龛葬、骨灰抛撒、深埋、长期格位存放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或不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各地要将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地方惠民殡葬政策减免奖励范畴,切实做好殡葬基本服务兜底保障。可结合本地殡葬改革进程、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自行制定并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

  《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为:具有贵州户籍的逝者,其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自愿在经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

  针对奖励申请,《办法》明确遗体火化并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可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可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殡葬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当地无殡葬管理中心的,可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限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起1年内。定点服务单位或殡葬管理中心收到逝者家属提交的申请后,及时初审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报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花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资金核拨。

  《办法》明确了奖励资金与标准。奖励资金为一次性拨付,每位逝者只能申请一次。原则上为事后拨付,逝者骨灰或遗体完成节地生态安葬,待提交申请、材料审核、资金核拨等程序完成后,奖励资金将拨付至逝者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逾期未拨付的,申请人可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诉,民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自行制定。

  在监督与违规处理方面,《办法》强调,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所确定的定点服务单位或乡镇(街道)开展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实施过程、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定点服务单位违反规定的,县级民政部门有权取消定点服务单位资格。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出具虚假火化、骨灰安葬或存放证明,不得通过更换定点服务单位、更换葬式葬法等方式,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违反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追回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各定点服务单位及个人在丧属领取奖励资金后,不得实施变样留坟、立碑、骨灰装棺再葬等违反奖励政策的行为。发现变相留坟、立碑等行为的,民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追回奖励资金。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办法》明确,民族地区已实行树葬等生态安葬的,由各地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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