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贵州新闻12月5日电(记者 杨茜)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贵阳市宠物犬数量快速增长,据统计,2020年以来,贵阳市城镇范围登记养犬数85208只,年均增长41%,公安机关接报涉犬110警情37373起,呈逐年上升趋势。
《条例》分总则,管理职责,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收容与无害化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49条。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养犬管理数据信息录入系统,形成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应服务。
养犬人应当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并取得电子犬证后,方可饲养犬只。养犬人为犬只实施强制免疫时,应当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一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电子犬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根据犬只定期强制免疫信息,申请延续登记。
《条例》对养犬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作了列举规定;对犬只禁止进入的区域和场所及相关要求作了规定;对养犬人及时将伤者送医救治的义务、对伤人犬只的处理措施作了规定;鼓励养犬人对犬只实施绝育和终身饲养,以及学习相关科学养犬知识、进行科学养犬。《条例》明确提出,携带犬只外出时,需用犬绳牵引犬只,且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条例》旨在完善养犬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形成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有效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