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出台
中新网贵州新闻7月16日电 (记者 张伟)《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8月1日施行。《条例》的制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住房政策、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立足解决贵阳住房租赁市场问题现实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有助于贵阳构建稳定、公平、健康的住房租赁体系。

记者16日从《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近年来,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实践的不断深入,贵阳市大力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贵阳市委、市政府将租赁住房管理纳入贵阳市“住有所居”行动计划,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核心工作内容。在上述背景下,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条例》。
官方表示,贵阳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贵州省委、省政府明确“我市先行先试开展住房租赁管理地方立法,为全省房屋租赁立法探索经验”的要求,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制度要求,为满足民众高质量住房需求所作出生动立法实践。
《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出租与承租、房地产经纪和租赁经营、房源租赁信息互联网发布、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明确提出,要“健全管理机制,形成共治合力”“规范住房出租,保障居住安全”“平衡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市场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源头管控,遏制虚假房源问题”等。
《条例》呈现出“走出去请进来,力求找准需求和问题所在”“突出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立法目的”“以惠民便民为要求细化服务”的特色。
《条例》适用范围以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为主,以贵阳市住房租赁急需解决的安全、规范等核心问题为导向,梳理了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与集体土上住房租赁的差异性,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同时在第四十条作了衔接性规定“集体土地上依法建造的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条例》还对按间出租的房屋作了具体的条件规范。针对“住宅隔断改装,客厅分隔3室,厨房改1室,3室变7室,室内搭出7个独立电表,超负荷用电,火灾隐患突出.....”等租房乱象,《条例》第八条明确出租住房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非居住空间禁止单独出租等规定。在此基础上,《条例》第九条对按间出租的住房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第一款规定了人均最低居住面积;基于安全考量,第二款规定了相关消防安全设施配套要求。
以“行为安全”为重点,《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为防范“高收低租”“长租短付”等不法转租行为导致出租人与承租人合法权益受损的风险,《条例》第十七条作专项制度设计,规定转租住房十套(间)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营业执照应注明“住房租赁”字样。
《条例》落实贵阳市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及人才引进的发展要求,补充不同类别的租赁住房供给,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探索配置宿舍型集中式租赁住房,提供多元化的租赁住房。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建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房源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并向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等具体服务内容。《条例》细化住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内容与要求,寓管理于服务,实现举措惠民、管理便民。
官方表示,《条例》的出台,将更好地统筹推进工作,推动构建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使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便于操作,以法治的力量加强住房租赁管理,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