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12月26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26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会同贵州省委社会工作部、贵州省国资委、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到2028年底,贵州全省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组织、慈善专业人才、特色慈善项目快速发展,款物筹集高效有序,社区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慈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意见》明确了社区慈善工作机制。工作主体方面,《意见》强调,坚持党的政治引领,将社区慈善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支持社区慈善发挥困难帮扶、关爱“一老一小”、社区治理等的积极作用,各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区基金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是社区慈善项目执行机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社区群众、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等是社区慈善参与力量。

  运行机构方面,《意见》提出,可设立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依托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等设立专项基金,组建工作队伍,常态化负责管理运行工作,链接慈善资源,精准服务社区。工作阵地方面,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社会工作站)、慈善超市、志愿服务中心、儿童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等场所建立社区慈善服务阵地,为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公共空间。

  慈善项目方面,《意见》指出,以社区居民现实需求为导向,结合社区资源、居民结构策划设计主题鲜明、对象具体的社区慈善服务项目,形成项目清单,筹集款物并组织实施,切实解决社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慈善资源方面,《意见》提出,充分挖掘社区内外各种资源,积极探索“慈善+商业”筹款模式,发展社区慈善超市、慈善商户、慈善集市,通过定向捐赠、合作募捐、慈善信托、志愿服务、慈善消费等方式,为开展社区慈善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

  《意见》还明确了四项举措:加强体系建设,推动“党建+社区慈善”,强化部门协同,搭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慈善工作体系,推动慈善资源、慈善需求、慈善供给有效衔接。

  大力培育社区慈善主体,各级民政部门安排福彩公益金用于培育孵化社区慈善组织、社区基金,大力培育为老年人、儿童、困难群众等服务的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各相关单位通过购买服务、安排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在社区开展慈善活动。相关单位基层服务站点、村(社区)为社区慈善运行机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场地等必要支持。

  推动融合发展,围绕社区所有、居民所需融合各类资源,推动发展社区专项基金,创新慈善款物募捐形式,推动社区慈善与商业融合发展,依托社区慈善丰富公共服务,广泛开展社区慈善活动。

  强化社区慈善监管,社区基金发起单位或个人、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慈善组织负责人调整后,应当及时调整管理委员会成员,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加强审计监督,加强慈善行政监管。(完)

【编辑:张伟 】关闭本页
【编辑: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