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贵州法院审结各类涉鸟类司法保护案件167件
中新网贵州新闻3月26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26日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鸟类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近三年,贵州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鸟类司法保护案件167件,涉及画眉鸟、红嘴相思鸟、棕头鸦雀、灰喉鸦雀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及“三有动物”。
鸟类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贵州省第四十五届爱鸟周之际,贵州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近三年贵州法院在鸟类司法保护方面的工作成效,并发布贵州鸟类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推动鸟类保护法治化进程,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贵州注入司法动能。
贵州法院切实加强野生鸟类资源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通过“依法严惩非法猎捕、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犯罪行为”“依法精准打击流窜作案、利用网络实施的破坏鸟类资源犯罪”“强化全链条打击,依法系统惩治危害野生鸟类资源的产业链式犯罪”等举措,以司法之力守护蓝天精灵,为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贵州法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集中设立鸟类司法保护基地,持续提升鸟类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深化‘预防性司法’理念,将保护端口前移,筑牢鸟类司法保护防线”“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鸟类保护司法案件中的应用,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注重鸟类救治、放归以及栖息地修复”等举措,加强保护和修复一体推进,服务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
贵州法院还持续加强环境司法专业化建设,着力构建专门化审判体系,聚焦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不断优化环境司法专门机构设置,形成“1935”审判格局,全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
鸟类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贵州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鸟类保护活动和持续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鸟类案件,建立健全与林草、公安、检察等部门鸟类保护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意识,切实筑牢鸟类司法保护屏障,为美丽贵州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