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司法守护“贵州绿”
近日,在贵阳市观山湖区朱昌镇一处山体上,施工人员正对裸露边坡进行覆土修复。前期栽种的树木已经长出新枝,山坡又见生机。
一年前,因彭某玉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铝土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也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经评估,生态修复费用需19.86万元。
如果等案件审结后再启动修复,很可能错过最佳治理期。为此,清镇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准许先予执行部分生态修复费用,受损区域的治理与案件审理同步进行。
近年来,贵州法院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定位,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作用,让司法裁判不仅定分止争,也推动受损生态尽快恢复。
刘某跨省非法猎捕、售卖野生鸟类1200余只。雷山县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刘某连续66个月义务巡山并购置100个生态鸟笼作为栖息载体。
“以前是捕鸟,现在是护鸟。”案件回访中,刘某这样描述自己的转变,对此前的行为深感懊悔。
雷公山林区护林员老张说,过去一些区域野生鸟类栖息点较少,如今新增人工栖息设施后,为鸟类停歇和繁殖提供了更多空间。
从补植复绿到增殖放流,从巡山护林到栖息地修复,越来越多环境资源案件把生态恢复作为重要目标。
贵州是全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在推动生态修复的同时,如何把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也是贵州法院一直在探索的方向。
2025年,铜仁法院设立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黎平县人民法院发布全省首份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遵义法院联合科研机构建设长江鲟、胭脂鱼、岩原鲤司法培育池。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飞介绍,2025年赤水河首次实现人工放流长江鲟自然产卵和孵化出苗,表明当地生态环境已可满足其栖息需求。
除了森林、河流和野生动植物,溶洞、古树和红色资源也逐步进入司法保护视野。
荔波推动设立全国首个洞穴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实现对全县676个洞穴的司法保护全覆盖。同时,贵州法院推动建立441份千年以上古树名木司法档案,探索“树长+法官”保护机制;“二十四道拐”等重点红色资源相继建立司法保护基地。从一只鸟、一尾鱼,到一棵古树、一处溶洞,司法保护的触角向更多生态要素延伸。
围绕“富矿精开”战略,目前六盘水法院已经设立7个“富矿精开”法官工作站,从源头化解涉矿矛盾纠纷,截至2025年底指导化解纠纷949起。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贵州高院与广东高院签署司法碳汇跨省合作协议,探索跨省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机制;雷山县人民法院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共同设立司法碳汇跨省协作联络站,为生态修复开辟新路径。
“过去生态损害修复主要在本地完成,现在通过跨区域协作,可以探索更多修复方式。”雷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章义介绍。
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也是发展财富。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270件。裁判文书上的文字,正一点一点变成看得见的绿色。(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