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毕节恒达九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九州”)出口应征税货物隐匿收入偷税案件。2020年至2024年,该公司出口镀锌钢管、钨铜块等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隐匿出口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出口环节相关税费,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89.14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174.3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目前,因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及比例等情形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异常繁荣背后的“零申报”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联合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开展数据分析,发现恒达九州自2018年开始从事日用品出口业务,2023年至2024年,其出口金额突然激增10余倍,远超过往销售总和,出口商品也从单一日用品,变成覆盖PCB电路板、工艺品等上千种品类的“全品类贸易”,业务范围横跨多个行业,超出普通商贸企业的正常承载能力。

  更反常的是,恒达九州的业务虽呈“爆发式增长”,却长期未办理纳税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该企业于2023年办理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零申报”。作为一家“生意火爆”的出口企业,既未申报销售收入,又始终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带着疑问,税务人员实地核查企业生产经营地址,发现该地址仅是一处出租民房,屋内无任何仓储设施、办公设备,也没有工作人员。经与物业核实,该地址长期无人办公,从未产生过水电费,没有实际经营痕迹。

  出口额上千万、经营品类上千种,却长期无实际工作人员,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空壳公司”的特征明显。针对这些疑点,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恒达九州立案查处。

  “放弃退税”背后的偷税猫腻

  “空壳公司”为何有千万元出口额?如此大额的出口贸易,为何没有申请出口退税?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检查人员着手核查其报关业务,发现该公司仅留存外省某报关行的报关业务发票,从未收取过任何上游企业的进项发票,对公账户也没有大额收汇记录,与正常出口企业存在明显差异。但报关行和海关有关线索显示,恒达九州确实存在出口业务,其中包含镀锌钢管、钨铜块等商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出口货物属于文件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规定征收增值税。该公司出口的镀锌钢管、钨铜块等“两高一资”货物,属于该类货物,需在出口环节申报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检查人员进一步比对分析海关出口报关单数据及税务系统申报情况,发现恒达九州在大量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中,混入镀锌钢管、钨铜块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但不索票、不申报、不纳税,存在刻意隐瞒货物出口事实、逃避税务监管的嫌疑。

  随后,税务机关依法向恒达九州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确通知其在规定时限内补缴税费款,企业却拒不配合。企业负责人不仅拒接检查人员电话、拒收执法文书,甚至声称“要签字就来外省找我,看我心情”,试图通过这种消极对抗的方式拖延时间,进一步掩盖其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

  联合执法依规严惩

  在企业拒不配合接收文书的情况下,检查人员依法采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相关执法文书送达程序。

  税务部门联合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核算数据、固定证据。经查实,恒达九州隐瞒出口镀锌钢管、钨铜块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出口环节相关税费,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89.1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174.3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目前,因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及比例等情形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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