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规范涉企行政行为、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行政案件典型案例
中新网贵州新闻4月29日电(记者 张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10件“规范涉企行政行为、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规范作用。

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贵州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持续为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此次发布的案例覆盖税务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协议、行政允诺、行政补偿等多类行政行为,涉及税收征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多个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
其中,既有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小过重罚”“机械执法”等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的案例,也有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范例,还包括通过协调化解机制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实现政企互利双赢的成功实践,较为全面地展现了贵州法院在促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诚信建设、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方面的司法理念与裁判规则。
某房开公司诉某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某县税务局征缴税款及行政复议案中,税务分局核定房开公司应补缴土地增值税2000余万元。房开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税务机关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给予纳税企业补充相关材料、商请有权机关进一步认定车位可售面积的机会。并且,税务机关在作出对纳税企业重大不利决定前,应充分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以程序公正保障实质正义,遂判决撤销税务处理决定和复议决定,并责令重作。本案对规范税务执法、统一执法标准、维护税收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贵州省某精工公司诉某县政府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案系行政协议履行与破产程序交叉的新型案件。县政府与企业在投资协议履行中因故未能推进二期建设,双方签订收回协议,约定由政府返还土地预付款。后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县政府未按约履行。人民法院从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的双重属性出发,认定收回协议构成独立协议,并参照适用破产法相关规定,判决支持企业的诉求,责令县政府及时返还款项。该案通过“行民衔接”机制实质化解纠纷,既保护了破产企业财产权益,也维护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对督促行政机关诚信履约、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某公司诉某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允诺案涉及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兑现。经开区管委会与投资企业签订协议,承诺按酒店客房运营规模给予奖励,并通过印发奖励办法、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明确。后管委会以奖励条款与土地出让规定不符、相关办法已失效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奖励。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为吸引投资制定的奖励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与公开承诺,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废止或拒绝履行。法院最终判决管委会依约支付奖励资金500余万元。该案鲜明体现了司法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与维护,生动诠释了“诚信政府是最好的招商名片”,有助于增强民营企业投资安全感与发展信心。
此次发布的案例是贵州法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产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个缩影。它们集中展现了全省法院在监督依法行政、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的司法担当与创新实践。
下一步,贵州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行政审判为抓手,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监督支持行政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依法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当行政行为,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为贵州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