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1月8日电 (曾琪男 吴晓雨)新修订的《贵州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聚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信息化建设、贵州特色档案等内容,适应了贵州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8日举行《贵州省档案条例》宣读解读新闻发布会。

  原《条例》于2001年颁布,自实施以来,推动了贵州省档案事业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档案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修订《条例》来更好地推动档案事业的创新发展。《条例》起草小组先后赶赴遵义、六盘水、铜仁、黔东南、黔南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并赴省外考察,学习档案立法相关做法和经验。

  本次修订的《条例》共8章50条,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主要包括了档案工作的地位作用、管理架构、相关制度、服务能力、信息化建设、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修订思路遵循了守正创新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贵州省档案工作中的重点,吸收和借鉴档案工作的最新成果,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进行修订。

  其中,《条例》设立专章,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方向和要求,强化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对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档案数字资源管理备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档案工作走向数字化管理的当下,新增这一专章,是为现代信息技术系统用于档案工作提供指引,更主动地将其融入数字中国和数字贵州建设当中,持续利用新技术、新手段进一步提升档案的开发利用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以信息化来推动档案工作的转型升级。

  针对贵州特色,《条例》重点展现了档案工作在保护特色方面的做法。贵州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等相互交织,形成了丰富多彩、底蕴深厚的贵州特色文化体系,产生了红色档案、贵州水书、清水江文书等多种珍稀档案和三线建设、脱贫攻坚、桥梁建设等独具特色的档案。为了保护这些珍贵资料,讲好贵州故事,传播贵州声音,《条例》在加强资料收集整理、转化运用、资源征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要保护好、利用好这些档案史料,构筑贵州记忆体系。

  下一步,贵州省将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条例》,持续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多点发力,推动条文和相关措施的落地、落实,做好全省档案事业的法治保障,让档案工作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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