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面积极作用《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经营发展环境
中新网贵州新闻6月24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24日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走好高质量发展新路,展现贵州新风采”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贵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步入法治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条例》的实施,将对贵州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基础性、保障性、持续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将全方位、实质性优化民营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展环境,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积极作用。
强化法治保障,稳定企业发展信心。《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民营经济平等发展的原则,落实地位、机会、规则“三个平等”,加大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打破了一些体制机制阻碍,让民营企业发展底气更足、预期更稳。
畅通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条例》保障民营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等领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意味着更多民间资本能够投向基础设施、新兴产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民间投资活力将被进一步激发,为全省有效投资提供支撑。
优化要素供给,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条例》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融资、用地、用能、审批服务等关键环节明确保障要求,推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对民营企业平等开放。通过持续压减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运营成本,能够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规范服务监管,涵养良好发展生态。《条例》进一步理顺了政企沟通、诉求处置、政策兑现、信用修复、规范执法等工作机制,着力整治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拖欠企业账款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了政府行为的边界和责任,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下一步,贵州省发改委将立足职能职责,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落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围绕《条例》中的核心条款,靶向发力,会同各地各部门细化配套政策举措,打通政策落地堵点难点,推动各项措施从“有”到“优”、从“立”向“行”转变;二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清单外的行业、领域。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放宽民间投资准入,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强化政企沟通,落实好各项纾困政策,解决好企业合理诉求。三是抓好学习宣传。贵州将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内容,深入领会法律精神,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营经济工作。帮助民营企业用好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更好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社会各界了解、遵守《条例》,共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