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修改两规章保护生态环境
日前,黔南州政府发布决定,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取水须办理许可并缴纳水资源税;明确剑江河流域禁渔期持续至2030年底;强化工业废水排放管理,要求企业处理全部废水并达标排放;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同时,删除了该细则中的6个条款。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修改主要涉及机动车排放抽检:检测不合格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告知车主并定期公布信息,车主须在15个工作日内维修并复检合格。同时删除了该办法中的3个条款。据悉,两部规章的文本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方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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