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州新闻2月3日电 (记者 张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提振养老服务消费,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贵州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起正式实施,为期12个月,具体根据中国民政部要求或实施情况予以调整。

  记者3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上述消息。

  《实施方案》明确,本次补贴项目覆盖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60岁及以上贵州户籍老年人,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95%、省级财政承担5%。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小程序或APP等,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月发放,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具体以“民政通”(小程序或APP等)相关模块内容为准。

  《实施方案》对项目申请流程进行优化。第一步是个人申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县(市、区)民政局应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第二步是开展能力评估。为避免老年人承担不必要的评估费用,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以先通过“民政通”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等级的,再选择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已在“民政通-我的信息”中有“中度以上失能等级”标签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评估。第三步是电子消费券发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经审核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当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经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第四步是电子消费券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第五步是资金结算。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复审;县级财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实施方案》明确,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其中,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和《省民政厅关于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的通知》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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